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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发起北京第一起公益诉讼

2015-07-16 自然之友

摘要:

因破坏湿地,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被自然之友诉上法庭,被要求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950万元,并要求其赔偿期间损失,用于北京市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


今日自然之友工作人员已向法院提交环境公益诉讼诉状,法院已经接收起诉材料,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5年7月16日, 自然之友就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湖泊非法施工事件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这是北京市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都市芳园小区,有一个总面积约200亩的湖泊湿地。5米深的湖底芦苇摇曳,湖滨柳树成荫,野鸭出没栖息,还生活着刺猬、青蛙等野生动物,生长着多个种类的植物群落。这片湿地是小区及周边地区的天然“绿肺”,生态服务功能丰富,还承担着雨水蓄集和排出的作用,对防洪排涝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都市芳园小区平面图


自2014年10月起,都市芳园小区原有的湖泊区域开始陷入危机。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顾居民的反对,在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组织施工作业,将来路不明的建筑垃圾和建筑开槽土等倾倒入湖。至今,倾倒建筑垃圾等填湖行为仍在进行,原有湖泊区域四分之三以上的面积被渣土填满,连接社区东西两岸的桥梁随之拆除,天然植被遭到毁坏,原来的良好生态环境消失殆尽。


填湖现场


为保护都市芳园小区原有湖泊湿地,制止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之友对被告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在北京市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湖泊的施工作业,不得继续破坏原有生态,并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950万元。同时,被告需赔偿期间损失,用于北京市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

据了解,2014年10月,经小区业主多次向政府反映、举报,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调查认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5年3月,为了应付行政部门和社会舆论,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操作了一次虚假非法的民意调查,声称73%的小区居民同意将现有湖区填埋建公园,企图掩盖二被告欺压业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径。这一行为严重破坏相关生态系统,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以及《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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